1月15日,教育部正式下发《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文件中规定2020年自主招生正式取消,同时启动。从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加强监管等方面提出了规范高校自主招生的“十严格”要求。
招生“十严禁”
1、高校不得发布未经教育部备案的招生简章或进行虚假招生宣传;
2、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与招生挂钩的冬令营、夏令营及考核工作,或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报名、考核等有关工作;
3、高校招生工作人员、专家评委不得参与社会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辅导活动;
4、不得以“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进行恶性生源竞争或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
5、未经批准不得突破的招生计划录取;
6、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或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
7、通过录取的学生入校后原则上不得转到相关学科之外的专业就读。
8、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擅自扩大招生高校范围或出台与国家招生政策相抵触的招生办法。
9、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得为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违反规定程序办理录取手续。
10、有关中学等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